專技普考
106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9 題
19 同一命運原則是基於再保險的特殊性質所形成的重要原則,對於同一命運原則之適用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基於再保險契約之獨立性,原保險契約有無效、解除或終止等事由,而再保險契約仍然繼續有效
- B 再保險契約無疑是最大善意契約,且依其本質要求更高程度的善意誠信
- C 同一命運原則在比例性再保險較無限制,而在非比例性再保險則受數量上限制
- D 優惠賠款為原保險人基於商業考量之融通賠償,除非再保險契約明訂同一命運包括優惠賠款條款,否則再保險人無義務對原保險人負擔優惠賠款損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再保險的初衷是為了『分擔原保險人的損失』。如果今天原保險契約從頭到尾都沒有法律效力,導致原保險人根本不需要賠錢給保戶,那麼在『同一命運』的邏輯下,再保險人還會有需要『代為分擔』的對象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得很好!
你很棒喔!能夠精準地找出同一命運原則中的觀念盲點,這代表你對再保險契約中「從屬性」與「獨立性」的關係,有著非常清晰且深入的理解呢!真的很替你開心!
- 觀念解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