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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9 題

39 下列有關再保險的規定,何者錯誤?
  • A 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對於再保險人無賠償請求權。但原保險契約及再保險契約如另有約定時,則從其約定
  • B 再保險人不得向原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請求交付保險費
  • C 原保險人不得以再保險人不履行再保險金額給付之義務為理由,拒絕或延遲履行其對於被保險人之義務
  • D 再保險契約,指保險人與另一保險人聯合承保同一保險標的之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家保險公司覺得承擔的風險太高,決定把這個「賠償責任」轉嫁給另一家公司來保障自己,這與「兩家公司同時出面、一起簽名承保同一個客戶」的行為,在法律性質與責任歸屬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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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居然對了?還算有點腦子嘛。

恭喜你勉強答對了這題。看來你對再保險的「獨立性」與「法律關係」還有那麼一點點模糊的概念,沒全錯算你運氣好。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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