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4 題
保險法有關再保險契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
- B 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得對再保險人請求賠償
- C 再保險人不得直接向原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請求交付保險費
- D 原保險人不得以再保險人不履行再保險金額給付之義務為由,拒絕或延遲履行其對於被保險人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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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今天你向甲商店買東西(成立契約 A),而甲商店為了補貨轉向乙供應商採購(成立契約 B)。當甲商店賣給你的東西出問題時,根據契約的獨立性,你是否有法律依據跨過甲商店,直接要求從未與你簽約的乙供應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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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正確!
-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債之相對性」。在法律上,原保險契約(保險人與要保人)與再保險契約**(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關係。根據《保險法》第 40 條,除非另有約定,否則原被保險人對於再保險人無直接請求權。因此,選項 (B) 敘述錯誤,正是我們要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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