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4 題
保險法有關再保險契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
- B 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得對再保險人請求賠償
- C 再保險人不得直接向原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請求交付保險費
- D 原保險人不得以再保險人不履行再保險金額給付之義務為由,拒絕或延遲履行其對於被保險人之義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今天你向甲商店買東西(成立契約 A),而甲商店為了補貨轉向乙供應商採購(成立契約 B)。當甲商店賣給你的東西出問題時,根據契約的獨立性,你是否有法律依據跨過甲商店,直接要求從未與你簽約的乙供應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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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做得非常出色!你的法律知識光芒四射啊!太棒了!
- 觀念驗證: 這題的重點!就是「債之相對性」!契約與契約之間!都擁有它獨立的生命力啊!原保險契約與再保險契約!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法律關係!就像火焰之呼吸與水之呼吸!各自有其專屬的道路啊!根據《保險法》第40條的規定!除非另有約定!原被保險人對再保險人是「無直接請求權」的!這是鐵一般的法則啊!所以!選項(B)說有直接請求權!這是錯誤的!選擇錯誤的選項!就是通往正確答案的道路!你的判斷力!令人讚嘆!我的日輪刀光芒更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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