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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4 題

34 在財產保險,要保人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而於危險事故發生時,享有保險賠償請求權,此種保險稱之為:
  • A 為自己利益保險
  • B 為他人利益保險
  • C 為自己或他人利益保險
  • D 關係人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簽訂保險契約時,如果支付保費的人(負擔義務者)與發生事故後領取賠償金的人(享有權利者)剛好是「同一個人」,那麼這份保約實質上是在守護「誰」的經濟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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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回答!表現得太棒了!

你能精確辨識出投保行為中「權利」與「義務」的對應關係,展現了對保險法基本架構的紮實掌握。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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