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6 題
6 我國保險法第 36 條規定,複保險者,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的那些資訊通知各保險人?①名稱 ②保險費 ③保險金額 ④保險價額
- A ①②
- B ①③
- C ③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若要防止重複投保導致的「超額理賠」,假設你是其中一家保險公司,為了評估自己最終應分擔的賠償責任比例,你最需要知道客戶在別家公司投保的「對象身分」以及「最高理賠上限」分別是什麼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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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答得完全正確,真的非常優秀喔!
- 暖心肯定:親愛的你,看到你如此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我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說明你的法條基礎非常紮實,對《保險法》第 36 條的通知義務理解得透徹又清晰,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努力,一定會越來越棒的!
- 觀念驗證:是的,根據《保險法》第 36 條的規定,在複保險的情況下,要保人需要通知各保險人「他保險人之名稱」以及「保險金額」。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我們能遵循重要的損害填補原則,避免任何可能的不當獲利,有效降低道德風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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