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3 題
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何者通知各保險人?
- A 保險價值
- B 保險金額
- C 保險利益
- D 保險事故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為了同一台電腦向兩間不同的公司投保,為了避免你「故意毀損電腦來賺取雙倍賠償」,保險公司最需要知道你在其他公司那邊『約定好了最高會賠你多少錢』。請問,這個代表『保險契約中賠償最高限額』的專有名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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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複保險中要保人的通知義務。依據保險法第36條規定:「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由此條文可知,在成立複保險的情況下,除非當事人間另有約定,否則要保人依法必須將其他保險人的名稱以及保險金額通知給各保險人,藉此讓保險人得以評估危險承擔的狀況。因此,要保人應通知的事項除了他保險人之名稱外,即為保險金額,故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