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3 題

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何者通知各保險人?
  • A 保險價值
  • B 保險金額
  • C 保險利益
  • D 保險事故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為了同一個東西在不同公司買了多份保險,保險公司為了確保最後賠給你的總金額不會超過東西的價值,他們最需要知道你在其他家公司那裡,約定了多大的「賠償額度」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複保險中要保人的通知義務。依據保險法第36條規定:「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由此條文可知,在成立複保險的情況下,除非當事人間另有約定,否則要保人依法必須將其他保險人的名稱以及保險金額通知給各保險人,藉此讓保險人得以評估危險承擔的狀況。因此,要保人應通知的事項除了他保險人之名稱外,即為保險金額,故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 (B)。

🏷️ 相關主題

保險契約之特殊類型與再保險
查看更多「[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