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0 題
10 海商法海上保險章,未規定要保人訂約前據實說明義務,關於海上保險契約,應否適用保險法第 64 條據實說明義務規定?
- A 不應適用,不論保險法有無規定,一律適用海商法海上保險章之規定,因海商法海上保險章性質屬特別規定,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適用,因此海上保險要保人無須履行訂約前據實說明義務
- B 應適用,海商法海上保險章有規定者,優先適用海商法海上保險章之規定,海商法海上保險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
- C 應適用,因為保險法為保險契約之根本大法,所有的保險契約一律適用保險法之規定
- D 不應適用,海商法海上保險章無規定者,適用英國 1906 年海上保險法(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之規定,因為保險法係針對非海上保險之規定而不適用於海上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部規範特定領域的法律(如海商法)未提及某個保險契約共有的基本原則,從法律體系完整性的角度來看,我們應該參考哪一部具備總括性質的「普通法」來補充其不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