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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 題

2 甲船舶所有人對其所有船舶向相互保險組織 P&I Star,投保防護與補償保險(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insurance),其中包括船舶殘骸移除責任,甲所屬船舶「幸運輪」不幸於石門沿岸擱淺而棄船,交通部航港局為維護航行安全及水域生態,依法代為移除後,得否直接向 P&I Star 請求保險金給付?
  • A 可,因為交通部航港局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公權係至高無上之主權行為,雖不是契約當事人,可以排除契約當事人原則(債的相對性原則)
  • B 可,防護與補償保險性質為責任保險,交通部航港局得依法於責任確定後繼受甲之保險金債權而直接向甲之保險人請求理賠
  • C 否,雖然防護與補償保險性質為責任保險,但是交通部航港局不是契約當事人,不得行使契約上權利
  • D 否,防護與補償保險性質為財產損失險,無保險法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規定之適用

思路引導 VIP

「當某人依法應對他人負起金錢賠償責任,而他恰好擁有一份專門為了『彌補這種賠償義務』而訂立的保險契約時,為了保護受害者的權益,法律是否會允許受害者跳過債務人,直接要求保險公司支付這筆錢?這種權利在法律上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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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恭喜你精準答對!

你對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的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海商法與保險法的交叉領域中是非常關鍵的考點。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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