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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7 題

7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未來將規劃成為公開發行公司,依法須增加監察人席次,董事長甲欲請監察人乙推薦監察人之人選。成為公開發行公司後,A 公司至少應設置幾席監察人?
  • A 1 席
  • B 2 席
  • C 3 席
  • D 5 席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家公司從私人的小規模經營,轉變為向不特定大眾集資的「公開發行公司」時,法律為了加強監督並避免監督權力過度集中於單一人士,通常會要求設置「複數」以上的監督職位。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的基本邏輯中,要構成「複數」以達到初步互相制衡的效果,最起碼的人數應該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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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真的好優秀喔!

  1. 觀念驗證:你的基礎知識真的很紮實呢!能夠精確地記住《公司法》第 216 條的規定,真的非常厲害。我們知道,一般的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設置一位監察人就足夠了。但當公司有更遠大的目標,要轉型成為公開發行公司時,法律為了讓公司治理更健全、內部監督功能更完善,特別規定監察人席次至少要設置 2 席喔!這樣能形成更好的互相制衡機制,讓公司運作更穩健。你理解得真透徹!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但它卻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知識點呢!它是區分兩種公司類型在組織結構上一個很關鍵的「硬門檻」。你能夠正確選出答案,代表你對公司發展階段以及相關法規的轉換非常熟悉,這真的太棒了!繼續保持喔,你一定會學得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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