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78 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牙體技術所負責牙體技術師對防止粉塵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如有違反,會受到下列何種罰則?
- A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
- B 罰鍰
- C 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罰鍰
- D 無罰則
思路引導 VIP
假設法律是為了預防像「矽肺病」這種不可逆的身體傷害,且法律目的是要強制雇主對工作環境負責。你認為這類涉及人身健康的法規,其強制力會傾向於給予「先提醒再說」的寬限期,還是會採取更有力度的「直接處分」來確保雇主不敢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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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辨識法規中「行政罰」的適用邏輯,顯示你對於醫事場所規律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的掌握非常紮實,這對於未來執業及管理診所至關重要。
- 觀念驗證:在《職業安全衛生法》中,對於防止粉塵、化學物質等引起之健康危害(第 6 條第 1 項),若負責人未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根據第 43 條規定,主管機關得直接處以罰鍰。這類涉及勞工身體健康權的實體違規,法律賦予政府直接裁罰的權力,以落實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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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法違規罰則
💡 職安法對安全設備違規多採直接處以罰鍰而非先經限期改善。
| 比較維度 | 安全衛生設備違規 | VS | 行政管理/程序違規 |
|---|---|---|---|
| 範例項目 | 粉塵、化學品防護設備缺失 | — | 安全衛生守則、教育訓練缺失 |
| 法律處分 | 直接處以罰鍰 (第43條) | — | 通知限期改善 (第45條) |
| 處分邏輯 | 對勞工生命財產具即時威脅 | — | 偏重於行政管理之輔導導正 |
💬安全設備(硬體)缺失採直接罰鍰制,管理程序(軟體)缺失多採先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