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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78 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牙體技術所負責牙體技術師對防止粉塵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如有違反,會受到下列何種罰則?
  • A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
  • B 罰鍰
  • C 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罰鍰
  • D 無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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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法律是為了預防像「矽肺病」這種不可逆的身體傷害,且法律目的是要強制雇主對工作環境負責。你認為這類涉及人身健康的法規,其強制力會傾向於給予「先提醒再說」的寬限期,還是會採取更有力度的「直接處分」來確保雇主不敢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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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牙體技術所經營管理中的法律細節!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從事牙體技術實務時,必須肩負的行政法規責任。你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職業安全衛生規範的法源與處分已有相當清晰的理解。

職業安全衛生法之義務與處分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即牙體技術所負責牙體技術師)對於防止粉塵(dust)、化學品等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這是保障牙體技術師在操作研磨、噴砂等製程中,免於吸入性職業病傷害的核心法律義務。若違反此項設備與措施規定,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3 條,主管機關得直接處以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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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安法違規罰則
💡 職安法對安全設備違規多採直接處以罰鍰而非先經限期改善。
比較維度 安全衛生設備違規 VS 行政管理/程序違規
範例項目 粉塵、化學品防護設備缺失 安全衛生守則、教育訓練缺失
法律處分 直接處以罰鍰 (第43條) 通知限期改善 (第45條)
處分邏輯 對勞工生命財產具即時威脅 偏重於行政管理之輔導導正
💬安全設備(硬體)缺失採直接罰鍰制,管理程序(軟體)缺失多採先限期改善。
🧠 記憶技巧:設施不全直接罰(罰鍰),管理缺失才限改。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罰鍰』,這是其他法規或職安法行政管理事項常見的程序,但安全設備違規多為直接開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重大職業災害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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