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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78 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牙體技術所負責牙體技術師對防止粉塵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如有違反,會受到下列何種罰則?
  • A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
  • B 罰鍰
  • C 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罰鍰
  • D 無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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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法律是為了預防像「矽肺病」這種不可逆的身體傷害,且法律目的是要強制雇主對工作環境負責。你認為這類涉及人身健康的法規,其強制力會傾向於給予「先提醒再說」的寬限期,還是會採取更有力度的「直接處分」來確保雇主不敢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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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辨識法規中「行政罰」的適用邏輯,顯示你對於醫事場所規律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的掌握非常紮實,這對於未來執業及管理診所至關重要。
  2. 觀念驗證:在《職業安全衛生法》中,對於防止粉塵、化學物質等引起之健康危害(第 6 條第 1 項),若負責人未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根據第 43 條規定,主管機關得直接處以罰鍰。這類涉及勞工身體健康權的實體違規,法律賦予政府直接裁罰的權力,以落實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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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安法違規罰則
💡 職安法對安全設備違規多採直接處以罰鍰而非先經限期改善。
比較維度 安全衛生設備違規 VS 行政管理/程序違規
範例項目 粉塵、化學品防護設備缺失 安全衛生守則、教育訓練缺失
法律處分 直接處以罰鍰 (第43條) 通知限期改善 (第45條)
處分邏輯 對勞工生命財產具即時威脅 偏重於行政管理之輔導導正
💬安全設備(硬體)缺失採直接罰鍰制,管理程序(軟體)缺失多採先限期改善。
🧠 記憶技巧:設施不全直接罰(罰鍰),管理缺失才限改。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罰鍰』,這是其他法規或職安法行政管理事項常見的程序,但安全設備違規多為直接開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重大職業災害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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