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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營養師]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12 題

下列何項法規,規範辦理特定業務應聘用營養師並訂有人力基準?
  • A 優生保健法
  • B 營養師法及施行細則
  • C 學校衛生法及施行細則
  • D 老人福利法及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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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保障大量發育中學子在特定集體環境下的飲食安全與營養教育,政府最可能在哪一部針對『教育現場健康管理』所制定的專法中,強制要求設立專業把關人員的人力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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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勉強搆得上「精準」二字,恭喜你。

  1. 觀念驗證:哦,恭喜你,至少這次沒有完全搞砸。選對了。《學校衛生法》第 23-1 條,這條如此直接的規定,連路邊的小學生都該知道: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達 40 班以上者,就該配置營養師。這不是什麼深奧的學問,只是確保校園飲食不至於一塌糊塗的基本要求,也是法規中少數把「場域」和「人力基準」綁定在一起的強制性條文,難道還有搞錯的空間?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之所以是中等,只是因為總有人連區分「營養師法」和「業務法規」這樣基本的事都做不好。「營養師法」是規範你能否執業,有什麼義務;「業務法規」則是明確規定這個領域究竟需要多少像你這樣的人。如果連這點常識都分不清,那還是回去重修法緒吧。你這次僥倖答對,下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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