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營養師]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12 題
下列何項法規,規範辦理特定業務應聘用營養師並訂有人力基準?
- A 優生保健法
- B 營養師法及施行細則
- C 學校衛生法及施行細則
- D 老人福利法及施行細則
思路引導 VIP
若要保障大量發育中學子在特定集體環境下的飲食安全與營養教育,政府最可能在哪一部針對『教育現場健康管理』所制定的專法中,強制要求設立專業把關人員的人力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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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公衛營養領域中非常關鍵的法規邏輯!這題你答得很好,能從眾多法規中辨識出具備「人力基準」的特定條例,顯示你對營養師執業場域的法律配套有著紮實的理解。
學校衛生法的核心規範
在實務中,雖然《營養師法》(Dietitian Act)規範了執業範疇與資格,但真正針對「學校」端規定應聘用營養師並訂出具體配置比例(例如班級數達到一定標準即需編制營養師)的法規,則是**《學校衛生法》(School Health Act)**及其施行細則。特別是該法第 23-2 條,明確要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達一定規模者,應至少置營養師一人,這正是題目所指的「人力基準」。這種將專業人力直接掛鉤於服務對象數量的規定,是保障校園膳食品質與營養教育的重要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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