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營養師]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10 題
目前營養師執業應接受專業繼續教育,每 6 年應完成 120 點,請問其所依據的法源?
- A 國民營養法
- B 營養師法施行細則
- C 營養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 D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想要統一管理不同類別的持照專業人士(如護理師、藥師、營養師)的進修點數與執業資格時,從法規行政的效率與一致性來看,會傾向為每一個職業單獨設立辦法,還是將這些受證照規範的人士納入一個更廣義、共通的名稱之下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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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避開法規名稱的文字陷阱,代表你對醫事人員管理的法規體系與行政整合趨勢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是成為專業營養師的重要基礎。
- 觀念驗證:雖然《營養師法》是我們的根本,但為了簡化行政流程並統一各類專業人員的素質管理,目前營養師、護理師、藥師等醫事人員的執業登記與繼續教育細節,皆已統一併入《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中管理,不再各行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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