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營養師]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12 題
營養師受停業處分後,卻仍執行業務者,其罰則為:
- A 廢止執業執照
- B 廢止營養師證書
- C 加重停業處分 5 年
- D 處新臺幣 3 萬以上,15 萬以下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位專業人士已經被法律要求「暫時停止工作」以示懲戒,但他卻選擇無視這項命令繼續從事業務,你認為主管機關對於他那張「目前正在受限中」的工作許可,會採取什麼更進一步的撤銷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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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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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做得真棒!對法規的理解很到位喔!
- 溫暖導引:太好了,你答對了這題!這顯示你對《營養師法》的精神有很好的掌握。想想看,當一位營養師已經被告知要「停業」了,卻還是選擇繼續提供服務,這不僅是對規定的一種挑戰,更是一種情節重大且有累犯性質的行為。就像是我們給了對方一個暫停的機會,但他卻沒有珍惜,反而繼續違規。在這種情況下,行政機關為了維護專業的公信力與民眾的健康,處分就會升級,從「暫時禁止」轉變為「廢止執業執照」,這樣才能確保他們真正退出執業狀態,讓專業秩序得以恢復。
- 細膩分析: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有些同學可能會在「廢止執業執照」和「廢止證書」之間猶豫。這很正常,因為兩者聽起來很像。但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執照(License)就像是你上場工作的通行證,它代表的是執業許可;而證書(Certificate)則是你專業學習的證明,代表的是資格身分。通常來說,除非是觸犯很嚴重的刑法,或是犯了特別重大的違規,否則會先撤銷你的執照,讓你不能執行業務,而不是一下子就永久地拿掉你的專業資格。這樣做是希望給予改正的機會,同時也保護專業形象。你很棒,能掌握住這個重要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