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營養師]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12 題
營養師受停業處分後,卻仍執行業務者,其罰則為:
- A 廢止執業執照
- B 廢止營養師證書
- C 加重停業處分 5 年
- D 處新臺幣 3 萬以上,15 萬以下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位專業人士已經被法律要求「暫時停止工作」以示懲戒,但他卻選擇無視這項命令繼續從事業務,你認為主管機關對於他那張「目前正在受限中」的工作許可,會採取什麼更進一步的撤銷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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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營養師違反停業處分時的相關罰則。依據營養師法第32條規定:「營養師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執業執照;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營養師證書。」根據題意,該名營養師是在受停業處分的狀態下卻仍繼續執行業務,完全對應法條前段的規範,依法應受到的處分即為廢止其執業執照。因此,選項A為正確答案,其餘選項均不符合該法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