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營養師]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15 題
營養師將其證照租借給他人使用,依據營養師法之規定,其罰則為何?
- A 廢止其營養師證書
- B 處 1 個月以上、1 年以下之停業處分
- C 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之罰鍰
- D 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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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國家核發「專業證照」給你的初衷,是為了確保公眾健康掌握在「受過特定訓練」的人手中。如果你將這份代表「政府保證」的證明文件轉讓給不具備資格的人去執行業務,這種行為對於社會安全造成的風險級別為何?法律在面對這種背叛專業誠信、甚至可能危及大眾生命安全的情境時,通常會傾向使用哪種程度的制裁來維護制度的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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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營養師法》第26條規定:「營養師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廢止其營養師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營養師於業務上有不正當行為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執業執照;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根據上述規定,當營養師將證照租借給他人使用時,其面臨的罰則為廢止其營養師證書,故正確答案為 A。至於選項 B 的停業處分,則是針對營養師於業務上有不正當行為時的處罰,與本題情形不符,而選項 C、D 的罰鍰亦不符合該條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