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營養師]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10 題
考取營養師,未向當地衛生局申請執業登記,即開始團膳營養師的工作,依營養師法規定之處罰為何?
- A 沒有相關罰則
- B 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 C 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D 處 1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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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具備法定專業證書的人員,僅僅是忘了向政府「報備」就開始工作,這屬於『行政程序疏失』還是『重大職業違規』?在行政處罰的比例原則下,對於這種尚未造成實質危害的程序遺漏,處罰金額通常會落在什麼樣的區間才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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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執業法規的細節!在公共衛生與營養實務中,法律規範是確保專業服務品質的第一道防線,你能準確判斷這項細節,顯示對職業規範有著紮實的理解。
營養師執業登記的法定責任
根據《營養師法》第 7 條的規定,營養師在正式執業前,必須向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並領取執業執照。若違反這項規範(即「考取後未登記即執業」),將依據**《營養師法》第 31 條**處以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鍰。這是實務上非常重要的程序,旨在確保所有在線執業的營養師都受到衛生主管機關的監督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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