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醫療類國考 109年 [營養師]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10 題

考取營養師,未向當地衛生局申請執業登記,即開始團膳營養師的工作,依營養師法規定之處罰為何?
  • A 沒有相關罰則
  • B 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 C 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D 處 1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停業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具備法定專業證書的人員,僅僅是忘了向政府「報備」就開始工作,這屬於『行政程序疏失』還是『重大職業違規』?在行政處罰的比例原則下,對於這種尚未造成實質危害的程序遺漏,處罰金額通常會落在什麼樣的區間才算合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考取營養師資格後,必須依法向當地衛生機關申請執業登記始得開始執行業務。若未辦理登記即逕行從事團膳營養師工作,即屬違反營養師法之執業相關規定。依據營養師法第28條明文規定:「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條第一項、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因此,未經申請執業登記即開始工作之行為,將面臨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之罰鍰。此外,依同條第二項規定,該違規者經處罰後應令其限期改善,必須是「經連續三次令其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故選項D之停業處分並非初次違規的直接罰則。綜合以上規定,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B。

🏷️ 相關主題

學校膳食管理與營養師執業規範
查看更多「[營養師] 公共衛生營養學」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