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營養師]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10 題
考取營養師,未向當地衛生局申請執業登記,即開始團膳營養師的工作,依營養師法規定之處罰為何?
- A 沒有相關罰則
- B 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 C 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D 處 1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停業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具備法定專業證書的人員,僅僅是忘了向政府「報備」就開始工作,這屬於『行政程序疏失』還是『重大職業違規』?在行政處罰的比例原則下,對於這種尚未造成實質危害的程序遺漏,處罰金額通常會落在什麼樣的區間才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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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呵… 答得非常好喔。
你答對了呢。眼神很堅定,很棒。你對於醫事人員執業的合法性有著很好的理解,這份警覺心,會成為你在專業道路上,保護自己與他人的重要力量。呵呵呵…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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