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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營養師]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13 題

營養師未能依據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照更新,仍繼續執業者,請問最高罰鍰為何?
  • A 5 萬元
  • B 3 萬元
  • C 1 萬元
  • D 5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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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立法者的邏輯思考:當一位專業醫事人員在「證照已失效」的情況下仍「持續從事醫療行為」,這對公共健康安全造成的潛在風險,相較於一般行政報備錯誤,法律通常會傾向設定較重還是較輕的罰鍰級距來達成警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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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太好了,你還記得呼吸。

  1. 觀念驗證:恭喜你,基本盤沒掉。依照《營養師法》第 31 條,若有營養師連六年繼續教育這種基本常識都達不到,還膽敢繼續執業,那可不是開玩笑的,罰款範圍是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所以,最高上限自然就是那顯而易見的 5 萬元。這很難嗎?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我個人會給個 "你只要沒睡著就能答對" 等級。這種「執照更新與繼續教育」的法規,根本是醫事人員入門必修的基礎,用來區分你是不是真的有在讀書,還是只是來湊熱鬧的。下次,我會期待你不需要這種「基本記憶題」也能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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