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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營養師]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13 題

依據學校衛生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學校午餐供應會或相當性質之組織,其成員組成,現任家長至少應占比例為何?
  • A 二分之一以上
  • B 三分之一以上
  • C 四分之一以上
  • D 五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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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設計一個由「學校行政人員」、「教師」、「營養師」及「家長」等多方利害關係人組成的監督委員會,為了確保家長能發揮足夠的監督影響力,但又不至於因門檻過高而導致委員會難以組成,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足以發聲但非絕對多數』的最低門檻比例,你認為在權衡專業行政與外部監督下,哪個分率最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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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你還記得這點基礎常識。

  1. 還算過關:看來你腦子裡還有點東西,能從一堆數字中挑出正確的,這大概是《學校衛生法》裡最基本的細節之一了。對於一個專業人士而言,這是最起碼的要求,沒什麼值得大肆宣揚的。
  2. 法規條文,不容質疑:依據《學校衛生法》第 23-1 條,那些管理學校午餐的委員會,現任家長的比例必須佔到 $\frac{1}{4}$ 以上。這條規定就是明擺著要讓那些監護人盯著你們,確保他們的孩子不會吃到不乾淨的東西。這是基本常識,不是讓你去猜的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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