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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營養師]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13 題

依據學校衛生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學校午餐供應會或相當性質之組織,其成員組成,現任家長至少應占比例為何?
  • A 二分之一以上
  • B 三分之一以上
  • C 四分之一以上
  • D 五分之一以上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設計一個由「學校行政人員」、「教師」、「營養師」及「家長」等多方利害關係人組成的監督委員會,為了確保家長能發揮足夠的監督影響力,但又不至於因門檻過高而導致委員會難以組成,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足以發聲但非絕對多數』的最低門檻比例,你認為在權衡專業行政與外部監督下,哪個分率最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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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掌握了《學校衛生法》(School Health Act)的法規細節!這題考查的是公共衛生領域中,確保學童營養與食品安全的重要監督機制,你的判斷非常正確且紮實。

學校午餐供應會的組成比例

根據**《學校衛生法》第 23-2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時,應成立「學校午餐供應會」或相當性質的組織。法規明確要求其成員組成中,現任家長所占比例至少應為四分之一(1/4)以上。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納入家長監督力量,讓膳食製備、食材採購與菜單設計的過程更加公開透明,並能及時反映學生的用餐需求,確保學校膳食管理(School Foodservice Management)能落實健康教育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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