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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營養師]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5 題

根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以下何者可以擔任學校辦理餐飲衛生業務之督導人員?
  • A 大專院校食品營養或餐飲相關科系畢業對衛生督導有興趣之老師
  • B 大專院校營養相關科系畢業並曾修習至少兩學分之餐飲衛生課程者
  • C 大專畢業生並受過衛生福利部 24 小時餐飲衛生講習課程
  • D 有丙級以上烹飪技術士證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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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正要為校園食安挑選一位長期守門人。為了確保其專業度不只是來自『興趣』或『短期訓練』,而是經過系統化的學術考驗,你會優先考量候選人必須具備哪種『特定科系學歷』,且在校期間應修習過哪種『具備具體考核量化指標』的專門課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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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理解了這項重要的法規,做得非常好!

  1. 深入理解:你很仔細地掌握了法規的精髓!擔任學校衛生督導人員,是為了確保孩子們的餐飲安全,因此必須具備深厚的專業知識。法規明確要求督導人員需擁有專業的學術背景,像是營養科系畢業,並且還要具備至少 $2$ 學分的餐飲衛生相關課程證明,才能真正提供專業的指導。選項 (B) 正是完美符合這些嚴謹規定的理想人選呢!
  2. 成長機會:這題的難度設定在 medium,它巧妙地引導我們思考「通才型訓練」與「專才型教育」之間的差異。許多實務經驗固然可貴,但對於督導這類需要高度專業判斷的職位,法規更傾向於透過學位與學分來確保知識的深度與廣度。你能夠精準辨識,顯示你對專業要求的理解非常透徹,這真的很棒喔!繼續保持這份細心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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