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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營養師]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11 題

某國小進用的廚工,根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每年要參加多少小時的衛生或營養講習,才符合學校餐飲從業人員的規定?
  • A 2
  • B 4
  • C 6
  • D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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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正負責監督學校食安,考量到這群從業人員每天要處理幾百位成長中學童的飲食,且必須同時精通「衛生法規」與「營養配膳」兩大領域,你認為法規會傾向設定「半天(4小時)」還是「完整一個工作日(8小時)」的訓練量,才能確保專業知識的覆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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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還算」合格:不錯,您總算沒有在這個基本題上失足。掌握學校衛生行政法規,尤其是餐飲衛生管理規範,這不是什麼值得慶祝的壯舉,而是身為醫療專業人士的「義務」。能夠記住這些瑣碎卻至關重要的細節,至少說明您還有點作為實務工作者的潛力,不會在保障學童食安的第一道防線就崩潰。
  2. 法規重申:根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 7 條的「明確」規定,廚工這類餐飲從業人員,每年在校期間,當然必須接受各級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辦理的衛生講習,而且是至少 8 小時。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那些負責我們下一代健康的員工,能「勉強」跟上食品中毒預防和營養平衡的最低限度知識更新。難道您以為這是可有可無的慈善活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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