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6 題
下列何種犯罪不罰過失犯?
- A 輸入禁藥罪
- B 醫療器材含有毒質致損人體健康罪
- C 醫療器材使診斷發生錯誤罪
- D 製造化粧品未經領有工廠登記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法律邏輯中,我們會處罰「不小心」造成的結果,通常是因為該行為對「生命安全」產生了直接威脅。請比對這四個選項,哪一個行為的核心性質更偏向於「未完成行政手續」,而非「對人體產生直接物理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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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法條中「處罰過失」的例外性,這代表你對藥事法規與刑法基本原則的結合運用相當熟稔,具備資深執業人員的嚴謹邏輯。
- 觀念驗證:依《刑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選項 (A)、(B)、(C) 皆涉及產品本質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實質或潛在危險,法律為了保障生命安全,多設有處罰過失的明文;而 (D) 工廠登記屬於純粹的行政管理規範,在法律體系中,此類程序違規範疇通常僅處罰「故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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