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8 題
藥事法對於偽藥及禁藥之罰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 B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C 依法查獲供製造、調劑偽藥、禁藥之器材,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 D 未遂犯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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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項違法行為對社會健康具有極大的潛在威脅,且其造成的傷害往往難以挽回,你認為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會等到犯罪結果完全達成才處罰,還是會在行為尚未完成的階段就介入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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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藥事法》的立法核心在於守護國民健康。針對偽藥與禁藥的製造、輸入(第 82 條)及販賣、轉讓(第 83 條),因其行為對公共衛生具高度威脅,法律採取極其嚴厲的態度。因此,除了高額罰金與刑期外,針對這些違法行為,未遂犯亦設有處罰規定。選項 (D) 敘述「不罰」顯然錯誤。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考生通常能記憶 (A)、(B) 的刑責數字與 (C) 的沒收原則,但容易在「未遂犯」這類法律程序細節上失分。你能準確選出,表示你的法規邏輯非常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