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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6 題

下列違反藥事法之情事,何者屬行政罰?
  • A 擅用或冒用他人藥品之名稱、仿單或標籤者
  • B 輸入禁藥
  • C 製造藥品擅自添加非法定防腐劑者
  • D 製造之藥品,被查獲有顯明變色、混濁、沈澱、潮解或已腐化分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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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藥事法》中『偽藥、禁藥』與『劣藥』在法律責任上的本質區別:對於主觀惡性較高、涉及『偽造或非法輸入』的行為,與因為品質控管不當導致產品出現『物理性變質』(如:沈澱、潮解、分解)的瑕疵行為,在法律制裁的歸類上(刑罰 $Criminal Penalty$ 與行政罰 $Administrative Penalty$)有何關鍵性的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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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 D,因其違反情事依法係受行政罰之處罰。選項 D 中製造之藥品被查獲有顯明變色、混濁、沈澱、潮解或已腐化分解者,屬於劣藥之情形。依據藥事法第90條規定:「製造或輸入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至第八款之劣藥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製造或輸入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四款之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前項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犯前二項規定之一者,對其藥物管理人、監製人,亦處以各該項之罰鍰。」對於製造劣藥之行為,依該條明文係處以「罰鍰」,而罰鍰在法律性質上即屬於行政罰,故本題應選 D。

📝 藥事法罰則分類
💡 區分違反藥事法行為屬於刑事處罰或行政罰鍰。
比較維度 刑事罰 (Criminal) VS 行政罰 (Administrative)
違規核心 偽藥、禁藥、冒名、非法添加 變色、沈澱、潮解、過期劣藥
主要罰則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行政罰鍰、沒入銷毀、停業
處分機關 司法機關(法院/檢察署) 衛生主管機關(食藥署/局)
💬主動造假或非法輸入多採刑事處罰;管理疏失導致變質則多屬行政罰。
🧠 記憶技巧:偽、禁、冒名要坐牢(刑事);劣、變、過期付錢了(行政)。
⚠️ 常見陷阱:容易將「添加非法添加物」誤認為行政罰,實際上製造或輸入此類藥品屬刑事責任。
偽藥與禁藥定義 劣藥與不良醫療器材 藥事法第82至86條刑事責任 藥事法第92條行政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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