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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甲現年 18 歲、未婚、富二代,離家赴某市就讀,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即與乙建設公司簽訂買賣契約,購買時價 500 萬元之 A 套房,並辦理移轉登記。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該屋債權及物權契約效力如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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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現行法(18歲成年)與106年考試當時法(20歲成年)之差異。解題應以現行法為主,並輔以舊法說明以示周全。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需分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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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18 歲之人訂立房屋買賣契約(債權行為)及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物權行為)之效力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乙交屋並辦理移轉登記於甲,甲居住其間,逾一年,發現該屋實為海砂屋,可依民法向乙主張何權利?(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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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出賣人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發現瑕疵後的通知義務與除斥期間,以及債務不履行之不完全給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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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買受人交屋逾一年後發現房屋為海砂屋,得主張之權利及除斥期間。 【解析】 壹、法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