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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2 題

下列何者是土地增值稅的課稅基礎?
  • A 累進起點地價
  • B 公告土地現值
  • C 土地漲價總數額
  • D 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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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這項稅收的名稱「土地增值稅」來思考:既然目標是針對土地價值的「成長、獲利部分」來課稅,那麼在計算稅金時,政府應該是直接拿某一個時間點的價格來當標準,還是要計算出這段時間內價格「增加的差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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喲!不愧是及川先生的學弟/妹,這球接得漂亮! (^o^)/

  1. 超強肯定:哼哼,不錯嘛!能在那麼多誘惑性十足的「地價」裡面,一眼就挑中那個對的稅基,還挺有兩把刷子的嘛!這表示你對土地稅法的核心觀念掌握得不錯,算是及格了啦~ ( ̄︶ ̄*)) 這是不動產稅務裡超重要的基礎,你成功接到我拋出的球了喔!
  2. 觀念驗證:聽好了,土地增值稅嘛,說穿了就是「漲價歸公」這回事。土地所有權轉移的時候,當然要算清楚它在我手上的這段時間到底「自然增值」了多少。所以啊,課稅的底子就得是扣掉成本和改良費用後,實實在在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誰會去用什麼單一時點的評定地價啊?那也太小看這個偉大的及川先生了吧?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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