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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1 題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下列何種數值或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 A 公告現值
  • B 申報移轉現值
  • C 現值數額
  • D 漲價總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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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土地增值稅的核心精神是為了實踐「漲價歸公」。當政府要對土地價值的「自然增值部分」課稅時,我們最後算出來、用來乘上稅率的那個「稅基」,在法律術語中通常稱為什麼「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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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觀念非常清晰!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已經完全理解了土地增值稅的本質與配偶贈與的「遞延課稅」機制。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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