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6 題
甲將其所有 X 地號土地出售予乙後,由甲會同乙申辦土地買賣移轉登記時,請問本案應按何標準計收千分之一的登記費?
- A 該筆土地的公告現值
- B 該筆土地的公告地價
- C 該筆土地的買賣實價
- D 該筆土地的申報地價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土地法》中關於規費計收的章節:當政府需要一個統一且穩定的標準來計算行政規費時,通常會採用哪一種與「持有成本(如地價稅)」掛鉤的官方法定價值,而非變動劇烈的市場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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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土地法》第 76 條明確規定,聲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繳納千分之一登記費。你精確辨識出計收規費的法定基準,這在實務申報中非常重要。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具備高度的鑑別度,因為考生極容易將「課徵增值稅」所依據的「公告現值」與「計收登記費」所依據的「申報地價」混淆。能分辨這兩者的差異,代表你的法規基礎相當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