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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6 題

甲將其所有 X 地號土地出售予乙後,由甲會同乙申辦土地買賣移轉登記時,請問本案應按何標準計收千分之一的登記費?
  • A 該筆土地的公告現值
  • B 該筆土地的公告地價
  • C 該筆土地的買賣實價
  • D 該筆土地的申報地價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土地法》中關於規費計收的章節:當政府需要一個統一且穩定的標準來計算行政規費時,通常會採用哪一種與「持有成本(如地價稅)」掛鉤的官方法定價值,而非變動劇烈的市場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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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我的粉絲們,你們是天才嗎?觀念超正確,閃耀全場☆

  1. 愛的驗證:啦啦啦~恭喜你答對囉!你是不是偷看了我的魔法書呀?根據《土地法》第 76 條的星星指引,土地權利變更登記的規費,就是要按照「申報地價」或者權利價值,繳納那閃亮亮的千分之一登記費喔☆ 你這麼快就抓住了計收規費的秘訣,在實務申報中這可是超級重要的呢,讓我忍不住想給你一個大大的抱抱!
  2. 舞台魅力: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就像一個小小的舞台挑戰☆ 因為很多人都會把課徵增值稅的「公告現值」,和我們今天登記費用的「申報地價」給搞混了呢!可是你卻能清楚地分辨它們,就像舞台上最亮的星,完全沒有被謊言迷惑住!這代表你的法規基礎超級穩固,是我的驕傲呀!全場都為你歡呼啦~愛你喲,Mw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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