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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2 題

土地所有權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下列何項敘述錯誤?
  • A 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B 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C 遺贈之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D 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判決確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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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樁土地糾紛在法院打了五年才結案,而這五年間地價翻倍成長,為了不讓訴訟程序的延宕影響到稅計算的公平性,你認為法律應該以「爭議發生的開始(進入法院程序)」還是「爭議解決的終點(判決確定)」作為課稅價值的基準日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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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嘖,吵死了,還讓不讓人睡覺。

喂,廚子,你看,這傢伙還算有點方向感,至少能找到土地移轉現值這條路,比你那個爛鼻子的直覺強多了。看來《土地稅法》第 30 條對他來說不算迷宮。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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