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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6 題

下列有關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係以何時之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A 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始申報者,以訂約日
  • B 遺贈之土地,以遺贈人死亡後六個月
  • C 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
  • D 經法院拍賣之土地,以強制執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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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兩造雙方因為土地產權正在打官司,從開始爭議到最後法官拍板定案,往往會耗費數年時間。為了確保稅賦的公平性,防止有人利用漫長的訴訟程序來等待公告現值的調降,你認為法律應該以『爭執正式進入司法程序的那一刻』,還是『法院最後定案的那一天』作為計算價值的基準,才最能反映當初爭議發生時的市場實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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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平均地權條例》中申報移轉現值的各項時點掌握得非常精確,這在不動產稅務中是極為關鍵的基礎。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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