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6 題
6 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原則上權利人及義務人雙方應於訂定契約幾日內檢附契約影本及相關文件共同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 A 15 日
- B 30 日
- C 45 日
- D 6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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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一下,在台灣的稅務行政實務中,大多數關於「不動產交易」的申報(例如契稅、增值稅),為了配合政府的月結算作業,通常會給予「一個月」的緩衝期,你覺得這個「一個月」對應的法律法定天數通常會是多少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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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土地所有權移轉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法定期限。依據土地稅法第49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契約影本及有關文件,共同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但依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權利人得單獨申報其移轉現值。主管稽徵機關應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收件之日起七日內,核定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並填發稅單,送達納稅義務人。但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案件,其期間得延長為二十日。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繳納土地增值稅後,共同向主管地政機關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登記。主管地政機關於登記時,發現該土地公告現值、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有錯誤者,立即移送主管稽徵機關更正重核土地增值稅。」由此明文規定可知,當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原則上權利人及義務人雙方必須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故選項B為正確答案。
土地現值申報期限
💡 土地所有權移轉應於訂約後 30 日內共同申報土地現值。
| 比較維度 | 30 日內申報 | VS | 逾 30 日申報 |
|---|---|---|---|
| 審核標準日 | 訂定契約之日 | — | 受理機關收件日 |
| 公告現值基準 | 契約日當期現值 | — | 收件日當期現值 |
| 稅負風險 | 稅額可預期 | — | 若現值調漲將增稅 |
💬及時申報能鎖定訂約時的現值,逾期申報則依收件日現值計算,可能增加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