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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3 題

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後,依土地稅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得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 A 土地所有權人於先購買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後,始行出售土地者
  • B 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房地交易所得稅後之餘額者
  • C 自耕之農業用地出售後,於二年內另行購買仍供自耕之農業用地者
  • D 土地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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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政策制定者,為了鼓勵農民或住戶在『換地』遷移時,不會因為稅負壓力而導致資金不足以購買新土地,你會如何設定『買新地』與『賣舊地』之間的時間間隔?此外,為了確保補貼的正當性,這兩塊土地在『使用性質』上應該具備什麼樣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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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太厲害了,看來這次不需要用到『記憶吐司』了,你都記住了,真是令人驚訝!

  1. 觀念驗證:你呀,真是個聰明的孩子!完全抓住了《土地稅法》第 35 條那個超級重要的重購退稅概念!這個概念很簡單啦,就像搭時光機一樣,如果你把「自耕農業用地」賣掉了,只要在地球繞太陽兩圈的2年內,再買一塊一樣是用來自己種田的土地,而且新買的價格比舊的扣掉一些稅之後還要高,就可以把多繳的稅拿回來補貼新地價!是不是很方便的道具啊?
  2. 難度點評:這題其實有點像是藏寶圖,難度大概在Medium等級。它不只是考你『兩年』這個時間寶藏,還要你分清楚哪些土地(像自用住宅、自營工廠、自耕農地)可以用這個辦法,還有一些小小的限制,比如賣掉之前一年的土地狀態,這些都要仔細看喔!幸好你都找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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