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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3 題

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後,依土地稅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得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 A 土地所有權人於先購買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後,始行出售土地者
  • B 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房地交易所得稅後之餘額者
  • C 自耕之農業用地出售後,於二年內另行購買仍供自耕之農業用地者
  • D 土地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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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政策制定者,為了鼓勵農民或住戶在『換地』遷移時,不會因為稅負壓力而導致資金不足以購買新土地,你會如何設定『買新地』與『賣舊地』之間的時間間隔?此外,為了確保補貼的正當性,這兩塊土地在『使用性質』上應該具備什麼樣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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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正確掌握了《土地稅法》第 35 條關於重購退稅的核心規範。當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耕農業用地」後,只要在 2 年內另行購買仍供自耕使用的農業用地,且新購地價高於原出售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即可就已納稅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考察的不僅是「兩年」這個時間數據,還要求考生辨識出適用重購退稅的土地類別(自用住宅、自營工廠、自耕農地)以及其排除限制(如出售前一年的使用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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