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0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4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土地,依規定繳納之稅額,申請房地合一所得稅重購退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需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二年內,重購自住房屋、土地者
  • B 得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次日起算二年內,申請退稅
  • C 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所繳納稅額計算退還
  • D 重購之自住房屋、土地,於重購後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應追繳原退還稅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通常會規定兩次買賣行為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完成(例如兩年內),才能算作「重購」。但在你完成買房這項「行動」後,政府給你去辦公職機關申請「退錢」這個行政手續的期限,通常會是比兩年更短、一樣長,還是會給予更寬裕的緩衝時間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之相關規定,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B。 根據所得稅法第14-8條規定,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土地依第十四條之五規定繳納之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日起算二年內,重購自住房屋、土地者,得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次日起算五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前開繳納稅額計算退還。因此,選項A所述之需於起算二年內重購,以及選項C所述之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計算退還,皆完全符合法條意旨,為正確敘述。而選項B將申請退稅的期限描述為「二年內」,但依法應為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次日起算「五年內」提出申請,故選項B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此外,所得稅法第14-8條亦明定,前二項重購之自住房屋、土地,於重購後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應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這印證了選項D為正確的法定限制敘述。綜合上述法條內容,選項B確實為本題唯一的錯誤選項。

🏷️ 相關主題

不動產稅制
查看更多「[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