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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7 題

關於區分所有建築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全體專有部分所有人公同共有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
  • B 專有部分可共有或單獨所有
  • C 全體專有部分所有人公同共有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公同部分
  • D 頂樓之專有部分所有人得占有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屋頂,並為使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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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你與朋友合資購買大樓中的其中一戶公寓,法律上是否會限制該戶「只能登記在一個人名下」,還是允許你們兩人共同持有這間房間的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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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這代表你對於物權法中「區分所有建築物」的權利歸屬有很清晰的理解。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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