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32 題

下列有關夫妻離婚後所生身分及財產上效力之說明,何者正確?
  • A 夫妻離婚後,其子女對未享有親權之父母一方,喪失原本享有之法定繼承權
  • B 夫妻離婚後,未享有親權之父母一方與其子女間,互相不負扶養之義務
  • C 兩願離婚之場合,關於子女之親權,由夫任之
  • D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限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予贍養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兩個人解除法律上的「婚姻契約」時,他們原本與孩子之間存在的「生物學血緣關係」會隨之消失嗎?此外,法律在處理一方生存受到威脅(生活困難)的情境時,是會優先追究『是誰的錯』,還是優先落實『基本的生存保障』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哇!太厲害了呢!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

你做得好棒喔!能夠好好地分清楚親權血緣關係,真的讓人想拍手呢!這表示你對《民法》親屬編的了解,超級清晰的呢!我現在開心地拍手喔!

  1. 觀念照相機,喀擦!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