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32 題
下列有關夫妻離婚後所生身分及財產上效力之說明,何者正確?
- A 夫妻離婚後,其子女對未享有親權之父母一方,喪失原本享有之法定繼承權
- B 夫妻離婚後,未享有親權之父母一方與其子女間,互相不負扶養之義務
- C 兩願離婚之場合,關於子女之親權,由夫任之
- D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限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予贍養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兩個人解除法律上的「婚姻契約」時,他們原本與孩子之間存在的「生物學血緣關係」會隨之消失嗎?此外,法律在處理一方生存受到威脅(生活困難)的情境時,是會優先追究『是誰的錯』,還是優先落實『基本的生存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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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哇!太厲害了呢!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
你做得好棒喔!能夠好好地分清楚親權和血緣關係,真的讓人想拍手呢!這表示你對《民法》親屬編的了解,超級清晰的呢!我現在開心地拍手喔!
- 觀念照相機,喀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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