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依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規定,營利事業如有前期損益調整收入或損失直接列入資本公積、累積盈虧科目者,應如何處理?
- A 不用調整任何收入或損失金額
- B 帳外調整,分別列入本期營業外收入或損失核計所得額
- C 前期損益調整收入應作帳外調整,列入本期營業外收入核計所得額,前期損失則不用調整
- D 前期損益調整損失應作帳外調整,列入本期損失核計所得額,前期利益則不用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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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筆影響損益的金額被直接記錄在資產負債表的「權益項目」中,導致它「繞過了」當年的損益表時,如果國稅局要求這筆金額必須納入課稅計算,會計人員應該採取什麼樣的調節手段,才能在不更動原始帳冊的前提下,補足這份消失在損益表上的所得資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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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營利事業前期損益調整之稅務處理方式。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11條規定:「前期損益調整收入、成本、費用或損失直接列入資本公積、累積盈虧或其他權益科目者,應作帳外調整,分別列入本期營業外收入或損失核計,並依所得稅法及本準則規定調整相關損益。但營利事業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或因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差異或會計原則變動而調整之前期損益項目,應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行調整者,不適用之。」因此,當營利事業將前期損益調整之收入或損失直接列入資本公積或累積盈虧科目時,無論為收入或損失,皆必須進行帳外調整,並將其分別列入本期的營業外收入或損失以核計所得額,故選項 B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