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6 題
關於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羈押係限制犯罪嫌疑人之人身自由
- B 犯罪嫌疑人對於羈押處分得請求權利救濟
- C 基於偵查不公開,未以適當方式告知犯罪嫌疑人羈押之理由,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 D 羈押處分僅能由法官加以決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如果政府打算長期剝奪一個人的行動自由(如羈押),卻完全不讓當事人知道『為什麼被關』或『根據什麼證據被關』,那麼這位當事人及其律師該如何進行辯解?這種『資訊不對稱』的狀態,是否符合我們對『公平審判』的直覺認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正當法律程序!
- 觀念驗證: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C) 的瑕疵。雖然偵查中具有不公開性,但根據 大法官釋字第 737 號解釋,為了落實憲法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與訴訟權,被告及其辯護人必須獲知「羈押事由」及「相關事實」。若完全不告知理由,將使被告無法行使有效的防禦權,這絕對是違憲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