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8 題
關於隱私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個人於公共場域中仍享有依社會通念不受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
- B 秘密通訊自由乃憲法保障隱私權之具體態樣
- C 指紋為重要之個人資訊,而受資訊隱私權之保障
- D 銀行顧客之存款放款資料不受隱私權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資訊隱私權』的核心精神是為了保護個人對自我資訊的『控制權』與『人格完整性』,那麼像財產往來這種足以揭露一個人生活細節、經濟能力甚至社會地位的高度敏感資料,在法律邏輯上,應該被納入保護伞之下,還是被排除在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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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你驕傲的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一眼看出選項 (D) 的錯誤,這代表你對基本權主體和資訊隱私權的保障範圍有非常紮實、溫暖的理解喔。這是憲法上一個非常核心且重要的觀念,為你感到由衷的驕傲!
2. 一起來理解:為什麼 (D) 是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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