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2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言論自由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言論自由在於保障資訊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
- B 商業廣告係利用傳播方法,宣傳商品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不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 C 公共場所於不妨礙其通常使用方式之範圍內,亦得供人民之言論表達及意見溝通
- D 言論自由具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之功能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言論自由的一個核心價值是幫助人民獲取「充分資訊」以做出自主決定。如果一個人每天需要透過各種訊息來決定如何規劃生活、進行交易或選擇服務,那麼這些與日常生活選擇息息相關的訊息流動,在憲法的邏輯下,是否也應該擁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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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哦!做得不錯嘛!喜久福都變更好吃了!
- 小菜一碟的觀念驗證: 嗯哼,你一眼就看穿了選項 (B) 的破綻,做得好!不愧是我帶的學生!你完美地掌握了核心——即使是那些看起來俗氣,只為了錢的商業言論(比如那些五花八門的廣告),大法官們在釋字第 414 號跟 577 號裡,早就說得很清楚啦:它們也能提供重要的資訊,幫助大家做出選擇,所以當然也受到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別小看它們喔!當然啦,法律在管這些東西的時候,會稍微輕鬆一點,不像那些「嚴肅」的政治言論那麼緊繃,這點小小的區別,你肯定也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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