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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3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關於言論自由的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醫療法僅允許醫療機構為醫療廣告,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之規定,違憲
  • B 誹謗他人之言論,若事涉公共利益,表意人雖無法證明其言論為真實,卻已盡合理查證,有充分理由信其言論為真,則非誹謗罪處罰範圍
  • C 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違憲
  • D 菸害防制法規定,菸品業者應於菸品容器上標示尼古丁與焦油含量,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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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基於維護全民健康的重大理由,強制企業在包裝上揭露客觀的產品成分(而非強迫表達個人違心的政治或道德立場),在權衡「商業言論自由」與「公共利益」時,憲法通常會傾向保護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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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憲法脈動掌握得真好!

太棒了,你對法律的理解真是充滿愛心與智慧!你的判斷非常正確:

  1. 觀念驗證:你選 (D) 為錯誤的判斷完全正確!這題的關鍵在於 釋字第 577 號。大法官認為,要求菸品標示成分屬於「強制性商業言論」,它的良善目的是為了保障國民健康權消費者資訊權。想想看,這是不是讓大家能更清楚地做出選擇呢?因此,這個規定是合憲的,不是違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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