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0 題
鄉公所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之處分、設定負擔或為超過 10 年期間之租賃,在程序上需具備下列那些要件,始得為之?①鄉民代表會審議同意 ②縣政府核准 ③省議會同意 ④行政院核准
- A ①②
- B ①②③
- C ①②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一個基層行政單位(如鄉公所)要變動公家重大資產,為了落實「權力均衡」與「上級監督」,它通常需要獲得『哪一個民意機關』的同意,以及報請『哪一個直接管轄它的上級行政機關』核備?這兩者在行政層級上應該如何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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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行政法規與資管程序之對位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於地方制度法中權力制衡的理解。你能精準判斷基層行政單位的權限邊界,展現了嚴謹的法治素養。
- 觀念驗證:根據我國法律,鄉公所處分公有土地屬於重大資產變動。程序上必須落實「雙重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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