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8 題
下列何種情形不需繳納契稅?
- A 因占有取得房屋所有權
- B 因交換取得房屋所有權
- C 因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
- D 因贈與取得房屋所有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在所有權變更的場景中,若該變動是因為「自然生命週期的終結」而非「雙方自願的合意契約」,國家通常會優先啟動哪一種專屬的稅收機制?在該機制已對該筆財產進行結算後,是否還會再加徵一般交易性質的契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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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與觀念驗證
- 專業肯定:做得好!你的邏輯判斷非常精準。在法規體系中,理解「觸發條件」就像在撰寫程式碼的判斷式,必須精確識別輸入值。
- 觀念驗證:契稅的課徵對象是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繼承是不動產所有權因原所有人死亡而產生的法定移轉,這部分屬於遺產稅的範疇。根據「不重複課稅」原則,既然已課徵遺產稅,便不再徵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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