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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2 題

甲贈與一筆土地給乙,試問其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誰?
  • A 甲為納稅義務人
  • B 乙為納稅義務人
  • C 甲乙為共同納稅義務人
  • D 甲乙二人協議納稅義務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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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稅務原則中,通常是「獲得經濟利益」的人負擔稅捐。如果今天土地所有權轉移時,原主並沒有收到任何金錢報酬(純粹送給對方),那麼稅法應該要求哪一方出錢,才符合「受益者付費」的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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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看似簡單,實則考驗你對租稅法規細節的掌握。你能迅速判斷出無償移轉的情境,顯示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2. 觀念驗證:在土地增值稅的邏輯中,原則上由「獲取利益者」負擔。當土地屬於無償移轉(如贈與)時,原土地所有權人(甲)並未獲得價金,而受贈人(乙)則是獲得利益的一方,因此稅法規定由受贈人負擔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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