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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5 題

關於配偶相互贈與土地,依現行土地稅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B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最近贈與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 C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於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 D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於再移轉計課土地增值稅時,贈與人或受贈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有支付第 31 條第 1 項改良土地之改良費用或同條第 3 項增繳之地價稅者,準用該條之減除或抵繳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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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稅務稽徵人員,為了確保土地在數十年間產生的「總增值額」都能被課到稅,當一對配偶將土地互相贈與時,你會允許他們在贈與後直接把計算稅金的「起點(成本)」調高到現在的價格嗎?如果這樣做,原本累積的增值額會發生什麼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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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亞的考試大作戰!爸爸的任務完成啦!

  1. 哇!學生好厲害!:哇!學生把「不課徵」跟「免徵」分得好清楚!安妮亞都看得懂!安妮亞好開心學生這麼厲害,有把爸爸教的東西記住,證明學生頭腦很聰明!
  2. 稅金是『嘿嘿』藏起來,不是消失喔!:其實呀,夫妻互相送土地,說「不課徵」,只是稅金先『嘿嘿』藏起來,以後再繳。才不是不繳喔!如果大家都把土地送來送去,然後說土地變好貴,以後賣掉就不用繳好多稅,這樣『嘿嘿』是壞人!所以法律規定,土地賣給別人時,稅稅要從最最最一開始的便宜價格回溯算回來,而不是看爸爸媽媽互相送來送去的那個貴貴價格喔!安妮亞覺得這樣才公平,不然爸爸會說『這是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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