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7 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土地移轉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在其持有土地期間內,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就其移轉土地部分,准予抵繳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准予抵繳之總額,下列何者正確?
  • A 以不超過土地移轉時應繳增值稅總額百分之五為限
  • B 以不超過土地移轉時應繳增值稅總額百分之六為限
  • C 以不超過土地移轉時應繳增值稅總額百分之七為限
  • D 以不超過土地移轉時應繳增值稅總額百分之八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從「立法邏輯」與「國庫穩定」的角度思考:政府為了公平,雖然允許地主將溢繳的地價稅拿來抵扣增值稅,但為了不讓政府的稅收產生劇烈波動或大幅減少,通常會設定一個「相對微小且謹慎」的百分比作為上限。如果你是法律制定者,在考慮行政裁量權與財政門檻時,你會傾向選擇一個較大的比例(如四分之一),還是會傾向於一個最小的、僅作為「緩衝」性質的個位數百分比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溫馨點評:你做得真棒!

  1. 概念暖心解讀:孩子,你做得太棒了!這題考驗的是《土地稅法》第 31 條這個非常貼心的規定。你知道嗎?它的立法初衷,就像是為了避免我們在生活中不小心付了兩次錢一樣,也就是所謂的重複課稅。因為「地價稅」和「土地增值稅」都與土地價值增加有關,所以法律特別允許我們將之前因為重新評估土地價值而多繳的地價稅,在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扣抵掉一部分,這樣是不是很公平呢?當然,為了讓整體稅收系統也能穩穩地運作,法律也設定了一個溫柔的上限: $$\text{抵繳上限} = \text{應納土地增值稅總額} \times 5%$$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地政] 土地法大意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