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1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規定地價後,除必要時經延長者外,每多少年重新規定地價 1 次?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5 年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設計一個稅收更新機制,你認為如果「更新頻率太高」(例如每年)會對政府行政負擔造成什麼影響?相反地,如果「更新頻率太低」(例如五年以上),對於反映真實的市場價格波動是否會產生落後?在法規設計中,通常會尋求一個行政效率與公平性的平衡點,你會如何推論這個適中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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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與法條熟悉度相當扎實
- 觀念驗證:做得好!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 14 條規定,地價規定後每 2 年應重新規定一次。這在資訊管理中就像是「資料同步週期 (Data Sync Cycle)」,必須在行政成本與市場即時性之間取得平衡,避免課稅基準與市場實價脫鉤。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是不動產法規的必考基礎題,主要考察學生是否掌握最新修法動向(早期曾為 3 年,現已修正)。能答對代表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非常精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