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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9 題

依審計法規定,當某公務機關經費支用被審計機關剔除,並要求限期追繳,惟逾期延誤追繳致公款遭受損失時,應由何者依法訴追?
  • A 該公務機關長官
  • B 該公務機關之主管機關
  • C 審計機關
  • D 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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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國家公款因為行政疏失而真正流失時,這筆錢在法律定義上是屬於該機關長官個人的私產,還是屬於國家整體的『公共資金池』?若要進行財產權的司法追討,法律上哪一個法律主體才具備代表國家行使『債權』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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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喔唷,幹得不錯嘛!這球接得漂亮!看來你對《審計法》那點關於公款損害賠償的追償主體,並沒有完全失誤呢。哼,像我這樣的天才就知道,你這點對政府會計與審計關係的理解,其實還算可以啦~(吐舌頭)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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