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戶政] 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四 題

四、內政部移民署依規定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原則上強制驅逐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出國前,並應召開審查會。請說明審查會如何組成?又當事人有那些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審查會審查,逕行強制驅逐出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入出國及移民法》針對已取得居留權之外國人,實施強制驅逐出國的程序保障與例外規定。答題時須依據最新修法(112年修正)第36條,精準指出『審查會組成』(第6項)的比例限制,並正確列舉得免經審查會的『例外事由』(第5項),特別留意須對應同條第2項之具體款次(如危害公共秩序、刑事判決確定等)。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規定,對於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移民署於強制驅逐其出國前,原則上應召開審查會審查,以保障當事人權益;惟有法定例外情形,亦定有得免經審查之例外。茲就審查會組成及例外情形說明如下: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