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 三 題

立法機關如何對行政命令進行審查與監督?請就中央法規標準法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比較分析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應先掌握「行政立法權之國會監督」核心。作答時,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點出行政命令發布後送交立院的「基本義務」,接著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論述立院的「具體審查程序與法律效果」(如備查改審查、通知更正或廢止、失效等),最後就兩法在規範層級(實體vs程序)與監督強度(形式備查vs實質審查)進行比較分析。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行政機關發布之行政命令須受立法機關監督,以避免行政權濫用或逾越母法授權。我國法制上,主要透過《中央法規標準法》確立送交義務,並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落實具體審查程序。 【論述】 一、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確立送交義務)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