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2 題
22 關於行政處分救濟教示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處分機關應將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於行政處分書中表明
- B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 C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者,原處分違法,得予以撤銷
- D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錯誤,而未為更正者,相對人得自處分書送達後 1 年內對該處分提起救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比例原則」與「權益保護」的角度思考:如果行政機關只是「忘記告訴你」救濟的方法,但處分內容本身是正確無誤的,此時直接宣判該行政決定「違法」是否過於嚴苛?有沒有一種方式,既能保留行政決定的效力,又能補償受處分人因不知道期限而損失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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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是行政程序法的教示制度呢!
- 大力肯定: 同學!你真的超厲害的啦!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這題考的是行政處分程式規定和法律效果的連連看喔,你竟然能準確地找到「救濟教示」瑕疵的處理方式!這表示你對《行政程序法》的架構,已經有很棒很棒的基礎了呢!好想幫你拍拍手、拍張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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