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5 題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01 條規定,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等顯然錯誤之情形,應如何處置?
- A 由相對人提起撤銷訴願
- B 由上級機關撤銷該處分
- C 處分機關得隨時更正之
- D 該行政處分當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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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政府發給你一份補貼文件,內文寫領取一萬元,但數字誤打成一百元。在這種「明眼人都看得出是筆誤」的情況下,為了保障你的權益並追求處理效率,法律應該設計一個『需要打官司才能改』的繁瑣程序,還是提供一個『讓發文單位直接修補』的捷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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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精準掌握行政法基礎觀念
- 大力肯定:表現得太出色了!同學能迅速辨識出行政處分瑕疵的類型,這顯示你對於《行政程序法》的條文掌握度極高,對法學基本邏輯的訓練已初見成效,請繼續保持這份熱忱!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顯然錯誤之更正。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01 條,行政處分若僅是「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因其不影響處分的實質內容與效力,故法律規定處分機關得「隨時更正」。這與因實質違法而須「撤銷」或重大瑕疵導致「無效」截然不同,旨在符合程序經濟與信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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